石柱县合作经济联合会
关于对历年结余专项资金处理补助方案公告

各农民专业合作社:

????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发展,促进农民脱贫增收致富。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,围绕4+X产业,认真落实好联合会历年结余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,现将补助方案公告如下:

????一、申报原则

????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带动和示范作用强、运行良好、管理规范、“三农”服务效果较好的专业合作社。按照优先扶持联合会会员的原则,择优扶持补助6个合作社,每个补助3万元,共计补助资金18万元。

????二、申报条件

????1.按照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并正常运行。

????2.规范运行,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组织,有效为社员提供生产服务。

????3.有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,有供销社标识、标牌等规范要求。

????4.带动农户原则上不少于50户。

????三、补助范围

????1.对联合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引进新品种(种养)、生产技术、生产管理技能培训,以及市场开拓宣传和营销,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等。

????2.农产品品牌打造、加工、储存保鲜等方面。

????3.聘请专家、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。

????4.有生产基地(养殖场),包括基础设施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、开展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等。

????以上补助环节为未享受过该项建设内容项目补助政策。

????四、申报要求

????本次申报工作,坚持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竞争申报、资金补助方案公示”原则。

????1.县联合会按照“公开、公示、竞争申报”程序,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自愿申报,申报时间为:2017年10月10-17日下午6点前,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。

????2.公开:本方案在石柱网上公告,公开补助申报指南,明确申报条件、补助范围、申报筛选等程序。

????3.公示:县联合会将对合作社申报补助名单,逐个审核确定后,在石柱网公开媒体上进行7个工作日时间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????4.对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方可进行实施,由县联合会按照程序组织验收、予以资金补助。

????5.实施单位必须填报《石柱县合作经济联合会农民合作组织资金补助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申请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,银行开设的账号、开户行、收款单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等相关资料要准确无误。

????6.资金补助申报表后面应附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????联系人:合作指导科:孙小平,手机13452272111,张建华,手机13896888665.

????????2017年10月9日

2017年联合会资金补助方案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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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 石柱谢天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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